教职工探亲假交通费报销流程
人事处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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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探亲假路费报销人员到人事处网站模块中→资料下载→其他→《教职工探亲假交通费报销审批表》,自行填写上面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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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部门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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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填好的《教职工探亲假交通费报销审批表》,交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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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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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所在部门审核后的《教职工探亲假交通费报销审批表》到人事处办理审核、登记、签批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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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报销交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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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录财务报账系统,将已审批的《教职工探亲假交通费报销审批表》作为附件在软件中报销交通费(具体报销车票额度与标准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并办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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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一、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(国发[1981]36号),参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在职固定职工,与父母、配偶都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(即: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),可享受探亲待遇,具体为:
二、教职工休探亲假,一律安排在学校寒、暑假期间,其时间以寒、暑假的长短为限。
三、初次办理报销者请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:
四、当年发生的探亲假车费必须当年报销,过期作废。
五、探亲假交通费报销审批一般集中在每年的3月和9月办理。